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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发展运营有限公司及子公司职工体检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5-11-05 浏览次数:2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发展运营有限公司及子公司职工体检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吉林省  2025-11-04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发展运营有限公司及子公司职工体检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发展运营有限公司及子公司职工体检项目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11月17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发展运营有限公司及子公司职工体检项目。

2.招标项目编号:ZFDQ-2025053。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内容:选择4家体检机构,服务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发展运营有限公司及各子公司职工体检,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5.项目地点:体检服务机构所在地。

6.采购预算(最高限价):单人体检标准800元/人(总金额不超50万)。

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6年3月31日止。

8.质量标准:符合本项目招标要求以及提供优质体检服务。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2.2医疗机构或体检机构须具备卫生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3供应商近三年(2022年-至今)在招投标和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利用不正当竞争手段骗取中标,无重大经济刑事案件,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4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未列入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2.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应当被否决。

2.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3.1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25年11月5日至2025年11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准备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开户许可证;3)法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4)被授权人身份证含联系电话(法人投标无需提供)。

3.2方式:采取网络递交材料获取方式。

网络获取方式:须发送以上材料原件同等大小加盖单位鲜章的彩色扫描件PDF文件,及联系人、联系电话发送至邮箱(邮件主题备注:项目编号+公司简称),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进行资料收到确认。代理机构会对供应商发送至邮箱的资料进行确认,若资料不全则及时告知供应商进行补充、修改,供应商需在获取资料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报名成功后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报名材料邮寄到指定地点。

3.3磋商文件售价5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7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

五、开启、磋商时间

时间:2025年11月17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周工  15600047262

邮  箱:zb0901201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