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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社会保险历史档案电子化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5-11-05 浏览次数:2

漯河市社会保险历史档案电子化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编号:ZC-2025-017

2.项目名称:漯河市社会保险历史档案电子化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368500.00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368500.00元人民币

5.采购需求:

5.1采购内容:通过外包服务模式,开展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历史档案信息化建设。具体建设内容如下:按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对2008年至2018年期间形成的社会保险业务档案进行规范化整理和数字化,并将数字化后的电子档案数据挂接至全省社保档案数字资源库平台,提升档案综合管理水平,发挥档案资源开发利用价值。

5.2服务质量:系统软件结合人工质检的方式,对图像质量、著录信息质量进行100%全面质检,确保数字化成果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保证目录与档案原件一致、准确完整;确保信息录入准确率为100%,档案目录的著录项、字段长度和内容符合国家和行业要求。

5.3项目实施地点: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院)

6.服务期限:8个月。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六个月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具备有效的《河南省档案中介服务机构备案证书》。

2.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六个月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磋商文件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1月06日至2025年11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点00分至12点00分,下午14点30分至17点30分,在携带以下资料:①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②营业执照副本③信用查询网页④招标公告中“二、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内容的资料,以上资料单面打印需加盖公章贰套(原件备查),报名。

2.报名同时领取磋商文件;

3.磋商文件售价:300元(现金,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时间:2025年11月17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五、响应文件开启

时间::2025年11月17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注:报名前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登记表

联系人:刘经理

手  机:13021234884

邮箱:gxzbliu@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