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眼科医院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RCZB-2025-09-42
2、项目名称:安阳市眼科医院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65.6万元、最高限价:65.6万元
5、采购需求:
(1)本项目为安阳市眼科医院提供信息化系统建设服务,详细参数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项目要求及采购需求”
(2)交付(实施)地:采购人指定地点
(3)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合格标准且满足采购人实质性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交付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安装并调试完毕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强制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贫困地区产品优先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进口产品政策、信息安全产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基础性资格要求;■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自行承诺(格式自拟)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2项目(标段)资格要求,并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1)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以上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在开启投标文件之前对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投标人有上述任一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为无效投标。查询的网页内容将以截图或者拍照作为证据留存。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需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的网站截图)。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4)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或经销商需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1、所有证照均应在有效期内;文中“近”、“前”指距投标截止时间。
2、资格证明材料(文件)应附于响应文件中并经供应商盖章。供应商对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性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3、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开标后,将由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文件)进行资格审核,未按要求逐一提供、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供应商应自负其风险费用。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11月6日至2025年11月12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公休、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安阳市北关区;
3、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4、发售方式:报名时需携带营业执照、法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或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现场购买招标文件。
可接受网上报名,供应商将以上报名资料以PDF格式加盖单位公章发送邮箱并电话联系代理机构人员获取报名登记表。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5年11月27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注:报名前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登记表
联系人:贾 工
手 机:18618387645
邮 箱:bjgxjj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