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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高新区鲲鹏生态产业园提升项目-宿舍窗帘采购及相关服务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5-11-06 浏览次数:2

宁波高新区鲲鹏生态产业园提升项目-宿舍窗帘采购及相关服务采购公告


1.招标条件


宁波高新区鲲鹏生态产业园提升项目--宿舍窗帘采购及相关服务,招标人为宁波和丰鲲鹏产业园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非依法必招项目。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宁波高新区鲲鹏生态产业园提升项目--宿舍窗帘采购及相关服务


2.2建设地点:鲲鹏生态产业园。


2.3项目规模:总建设用地面积为119,60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345,054.03平方米,820间宿舍的窗帘采购,具体详见第五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要求规格”。


2.4招标控制价:358561元。


2.5招标范围:鲲鹏生态产业园配套宿舍窗帘的供货、安装、验收通过、售后服务及保修等。


2.6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2.7安全要求:合格。


2.8供货期要求:接招标人通知后30日内完成该批次交货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2.9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2拟派项目负责人1名,须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开标前近1个月(2025年10月)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3其他要求:


(1)2022年7月1日以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的有关记录。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采购文件的获取及报名时间:2025年11月6 日9:00 至2025年11月 10日23:59 时止(北京时间)


注:有意向的投标人发送邮件(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张 明    

   电话:136 1121 9639

   邮箱:hezuozhaobiao@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