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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50辆公交车动力电池系统延保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5-11-10 浏览次数:1

2025年度@肇庆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50辆公交车动力电池系统延保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受肇庆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的委托,就以下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编号:CG-ZJ-ZQ20251101

(二)项目名称:肇庆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50辆公交车动力电池系统延保服务项目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总预算金额(元):8550000.00元

(五)项目内容:

1、延保服务要求:中标人负责对本项目范围内的50辆公交车辆动力电池系统提供质量延保服务,延保服务质量保证期从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31年12月31日止(不限里程),延保服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动力电池系统的定期检测、维护、故障诊断、修复与更换全新零部件或总成等。

2、检测与更换: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内完成抽检动力电池的首次检测,具体要求:招标人提供本项目车辆的10%即5辆车由中标人负责进行动力电池检测,招标人亦有权指定第三方机构对相关车辆进行动力电池检测,上述动力电池检测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若双方的检测结果不一致的,以招标人指定的第三方机构的检测结果为准。

①若检测的全部车辆的旧动力电池电量衰减均≤5%(以车辆原旧动力电池出厂标称电量为标准、即检测结果的单车实际可用电量≥车辆原旧动力电池出厂标称电量×95%),可暂不需要一次性更换本项目全部车辆的整车旧动力电池,但中标人须保证本项目全部车辆的旧动力电池在延保服务质量保证期内(即2031年12月31日之前)的电量衰减≤5%(以车辆原旧动力电池出厂标称电量为标准、即单车实际可用电量>车辆原旧动力电池出厂标称电量×95%),否则中标人须免费将相应车辆的整车动力电池更换为新动力电池总成(配电量须>285KWH)。

②若检测的车辆当中有任意一辆车的动力电池电量衰减>5%(以车辆原旧动力电池出厂标称电量为标准、即检测结果的单车实际可用电量<车辆原旧动力电池出厂标称电量×95%),则中标人须一次性将本项目全部车辆的整车动力电池更换为全新动力电池总成(配电量须>285KWH),更换新动力电池的车辆的全部旧动力电池由中标人收回并提供相应旧动力电池的朔源报告。中标人须保证所有更换后的新动力电池组在整个延保服务质量保证期内(即2031年12月31日之前)的电量衰减≤20%(以新动力电池出厂标称电量为标准),否则,须无条件免费更换新动力电池组。


3、最高投标限价:

项目名称 产品数量及型号 最高投标限价单价(元/辆) 最高投标限价总价(元) 延保服务期内的交货期限 质保期 备注

肇庆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50辆公交车动力电池系统延保服务项目 50辆厦门金龙XMQ6106 AGBEVL16车型公交车动力电池系统延保服务 171000.00 8550000.00 1、经检测达到须一次性更换全部车辆整车动力电池标准的,中标人须自出具检测报告之日起90天内完成全部车辆新动力电池交货、安装、调试及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2、本项目车辆的动力电池无论是否已经更换过,在延保服务质量保证期内如单辆车达到需更换动力电池标准的,中标人须自收到招标人通知之日起7天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及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出现批量车辆达到更换动力电池标准的,中标人须自收到招标人通知之日起30天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及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3、在延保服务质量保证期内如动力电池发生质保范围内的质量问题,中标人须负责免费维修或免费更换;如批量出现质量问题,中标人须负责修正,调整技术方案并彻底解决问题或进行批量整改且不得以任何理由另行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并履行至所有产品质量保期满之日止。 延保服务质量保证期从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31年12月31日止(不限里程) 详细内容参阅招标文件的《用户需求书》。

注:

(1)预算金额为招标最高限价,实际结算金额按中标价格执行。中标人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和要求后,本合同终止。

(2)本项目为一个整体项目。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不得只对其中的部分内容进行报价。投标人进行报价时,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包括单价和总价)且是唯一的报价,否则该投标为无效投标。投标报价包含但不限于动力电池及相关配套产品价格和运输费、装卸费、改装工时费、延保服务期内所有服务费用、税费等,价格在合同有效期内固定不变,否则该投标为无效投标。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获得本项目车辆整车配置动力电池的生产厂家(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宁德时代动力电池维保授权资质(须提供本项目车辆整车配置动力电池生产厂家授权维保资质证明材料)、完全具备实施本项目能力的车辆制造企业或蓄电池售后服务商。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单位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及完全具备实施本项目能力和供货的新动力电池品牌与投标文件一致的承诺书(须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与要求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2.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上述渠道复查投标人的信用记录,若投标人自查结果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复查结果不一致,将以复查结果为准)。

3. 单位负责人作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投标。(须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须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年11月10日至2025年11月17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注:获取招标文件前,请致电招标代理机构。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12月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地点:肇庆市

五、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现场报名获取招标文件,请提供以下报名资料复印件一式一份并加盖公章: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授权报名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需委托)。

本公司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报名及投标。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购买了招标文件,而不按照所登记的内容参加投标的单位,请在开标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备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刘 永 旺 13521355589 


邮 箱:zb002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