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分公司2025-2026年农副食品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范围
1.1招标内容: 本项目为招标项目包含蔬菜、副食品、鲜肉、冻货、调料等食堂餐料的供应及配送。
1.2预计规模:本项目总预算为1236万元。
1.3适用范围:本次非通物资采购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分公司。
1.4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1.5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投标人所服务的最终配送地点,必须完全满足本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第五章节明确的甲方指定地点(含具体地址、配送区域及相关要求)。后续实际配送地点需满足甲方要求,若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拒不履行配送至甲方指定地点,甲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1.6本项目划分标段及标包
标包划分
标包号
标包地区
标包内容
预算金额(万元)
标包一
ZTFGYLHW-373/01
阿勒泰(阿勒泰市、布尔津县、哈巴河县、吉木乃县、福海县、富蕴县、青河县)
详细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内容
130
标包二
ZTFGYLHW-373/02
昌吉(昌吉市、阜康市、玛纳斯县、呼图壁县、吉木萨尔县、奇台县、木垒哈萨克自治县)
详细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内容
120
标包三
ZTFGYLHW-373/03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伊宁县、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巩留县、新源县、昭苏县、特克斯县、尼勒克县)
详细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内容
160
标包四
ZTFGYLHW-373/04
阿克苏(阿克苏市、库车市、温宿县、沙雅县、新和县、拜城县、乌什县、阿瓦提县、柯坪县)
详细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内容
126
标包五
ZTFGYLHW-373/05
和田(和田县、墨玉县、皮山县、洛浦县、策勒县、于田县、民丰县。)
详细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内容
100
标包六
ZTFGYLHW-373/06
喀什、(喀什市、疏附县、疏勒县、英吉沙县、岳普湖县、伽师县、莎车县、泽普县、叶城县、麦盖提县、巴楚县、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图什市、阿克陶县、阿合奇县、乌恰县)
详细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内容
405
标包七
ZTFGYLHW-373/07
吐鲁番(吐鲁番市、鄯善县、托克逊县)
详细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内容
100
标包八
ZTFGYLHW-373/08
哈密(伊州区、伊吾县、巴里坤县)
详细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内容
95
注:本项目允许兼投兼中
1.7中标情况及份额:每标包推荐1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1.8如某标包在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前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或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则该标包招标失败。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营业执照等有效证明材料。
2.2本项目要求投标人能够或承诺按甲方税率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证明材料或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函。
2.3投标人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完整的财务报表,如
不能提供,则须提供自行出具的2024年的财务报表,其中必须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2.4供货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完成本项目所必需的专业设备、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后续服务的能力。
2.5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2.5.1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5.本次项目须提供以下证书:
(1)预包装类产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肉制品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或近期的检疫检验合格证明等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预包装类产品投标人若为生产厂家则需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若为代理商,则需提供生产厂家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及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2.5.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3年(2022年11月1日-2025年11月1日)至少一项类似供货业绩(蔬菜、副食品、鲜肉、冻货、调料等食堂餐料的供应及配送等相关服务供应。)
供货业绩需提供材料:合同关键页(关键页必须涵括合同名称、采购内容、采购金额、合同签订日期和双方签字盖章页)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提供的是框架合同,须提供框架合同、框架合同对应有效结算发票扫描件(发票扫描件必须可以清晰看到发票号、发票金额、开具税务局等信息,提供信息无法判定的不统计该合同或订单业绩)并加盖公章,业绩金额以发票金额为准;合同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框架合同以框架合同对应的发票日期为准。
2.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2.7投标人信誉要求: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到招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但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罚款的缴纳凭证、已经移除或执行完毕的查询截图等,否则不予认可)
2.7.1投标人须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无“失信被执行”记录(全国范围内),须提供查询结果。
2.7.2投标人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和行政处罚信息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须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若为事业单位无须提供截图,若为个体户无须提供“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查询截图)
2.7.3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须提供查询结果。
查询路径:
①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路径:输入网址—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条件中输入查询信息(其中“省份”选择“全部”)—点击查询并提供网页完整截图(须体现查询结果)。
②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路径:输入网址—输入单位名称点击查询—点击单位名称进入—依次点击进入“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依次提供网页完整查询截图(须体现查询结果)。
③信用中国查询路径:输入网址—右上角输入单位名称查询—信用类型选择“失信被执行人” —点击查询并提供完整网页截图(须体现查询结果)。
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次招标文件采用电子招标平台售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5 年11月10日至 2025 年11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 10 时 00 分至 13 时 30 分,下午 15 时 30 分至 19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注:有意向的投标人发送邮件(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张 明
电话:136 1121 9639
邮箱:hezuozhaobiao@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