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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石化公司固定污染源在线连续监测系统维护(2026年)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5-11-10 浏览次数:3

乌鲁木齐石化公司固定污染源在线连续监测系统维护(2026年)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是2026年46套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运维技术服务项目,针对乌石化公司31套固定源CEMS、3套污水监测系统(包括TOC、氨氮、总磷总氮、PH、水温、流量)1个水质采样器及11套固定源VOCs连续监测系统共计46套污染源在线仪表的监测系统进行的运维服务。服务期限为合同生效后至2026年11月30日止。【包含西峰合创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CEMS,确定中标人后由西峰合创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单独签订运维合同】


本项目为检维修技术服务项目;资金来源是2026年检维修费用;服务标准满足HJ75、76标准和技术规格书中的内容。


2.2招标范围:


序号


装置名称


设备分类


套数


所属生产厂


1


100万吨/年蜡油催化装置脱硫脱硝烟气排放口


固定源CEMS


1


炼油一部、二部、三部、储运部、芳烃部


2


蜡催脱硫入口


固定源CEMS


1


 

3


60万吨/年连续重整加热炉烟气排放口


固定源CEMS


1


 

4


120万吨/年延迟焦化装置加热炉烟气排放口


固定源CEMS


1


 

5


二套常减压装置加热炉废气排放口


固定源CEMS


1


 

6


150万吨/年重催尾气排口


固定源CEMS


1


 

7


重油催化装置烟气脱硫入口


固定源CEMS


1


 

8


硫磺回收排口


固定源CEMS


1


 

9


200万吨柴油加氢装置加热炉烟气排放口


固定源CEMS


1


 

10


150万吨/年蜡油加氢装置加热炉烟气排放口


固定源CEMS


1


 

11


600万吨/年常减压装置加热炉烟气排放口


固定源CEMS


1


 

12


西峰合创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F1601加热炉烟气排放口


固定源CEMS


1


 

13


西峰合创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F-401烟气排放口


固定源CEMS


1


 

14


废酸尾气排放口


固定源CEMS


1


 

15


180万吨/年柴油加氢装置加热炉烟气排放口


固定源CEMS


1


 

16


100万吨/年加氢裂化加热炉废气排放口


固定源CEMS


1


 

17


40万吨/年延迟焦化装置加热炉废气排放口


固定源CEMS


1


 

18


100万吨/年连续重整装置加热炉废气排放口2


固定源CEMS


1


 

19


180万吨/年歧化加热炉废气排放口3


固定源CEMS


1


 

20


100万吨/年对二甲苯装置加热炉废气排放口4


固定源CEMS


1


 

21


100万吨/年对二甲苯装置加热炉废气排放口5


固定源CEMS


1


 

22


100万吨/年对二甲苯装置加热炉废气排放口6


固定源CEMS


1


 

23


芳烃车间60 万吨/年连续重整再生烟气出口


固定源VOCs


1


 

24


芳烃车间中间罐区油气回收设施出口


固定源VOCs


1


 

25


芳烃生产部1#加热炉排放口


固定源VOCs


1


 

26


芳烃生产部2#加热炉排放口


固定源VOCs


1


 

27


油销车间公路装车油气回收设施出口


固定源VOCs


1


 

28


油品车间建南罐区油气回收设施出口


固定源VOCs


1


 

29


油品车间建北罐区油气回收设施出口


固定源VOCs


1


 

30


乌石化化肥生产部废气脱硫入口


固定源CEMS


1


化肥部


31


乌石化化肥生产部废气总排口


固定源CEMS


1


 

32


化肥生产部二化车间合成装置一段转化炉烟气氮氧化物排放综合治理


固定源CEMS


1


 

33


乌石化热电生产部3号炉脱硫前


固定源CEMS


1


热电部


34


乌石化热电生产部3号炉脱硫后


固定源CEMS


1


 

35


乌石化热电生产部4号炉脱硫前


固定源CEMS


1


 

36


乌石化热电生产部4号炉脱硫后


固定源CEMS


1


 

37


乌石化热电生产部5号炉脱硫前


固定源CEMS


1


 

38


乌石化热电生产部5号炉脱硫后


固定源CEMS


1


 

39


乌石化公用工程部污水总排口


TOC


1


公用工程部


40


乌石化公用工程部污水总排口


总磷、总氮一体机


1


 

41


乌石化公用工程部污水总排口


氨氮、PH、流量、水温


1


 

42


公用工程部一车间废气二期收集治理设施废气排放口(高浓度)


固定源VOCs


1


 

43


公用工程部二车间除臭单元废气排放口


固定源VOCs


1


 

44


公用工程部一车间废气收集治理设施二期废气排放口(高浓度)


固定源VOCs


1


 

45


公用工程部净水一区VOC提标改造(RTO)


固定源VOCs


1


 

46


公用工程部污水总排口


水质采样器


1


 

运维设备套是合计


46套


   

主要工作量:乌石化公司31套固定源CEMS、3套污水监测系统(包括TOC、氨氮、总磷总氮、PH、水温、流量)1个水质采样器及11套固定源VOCs连续监测系统共计46套污染源在线仪表的监测系统的运维服务。


2.3标段划分: 不划分标段


2.4服务要求/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和技术规格书


2.5服务区域:乌石化公司


2.6服务期限:合同生效后至2026年11月30日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原件扫描件)。


3.2、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事业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黑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3、 (请登录)


3.4、 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人员在合同签订后项目开工前,必须取得中石油HSE培训合格证(关键岗位人员是指从事工程建设的承包商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和施工项目负责人),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涉及现场作业的工程、服务项目必有条款)


3.5、 财务要求:投标人需提供2024年度第三方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并承诺无破产或资不抵债状况。


3.6、资质要求:


 3.6.1 投标人应完成质量管理、人员管理、项目管理、服务要求等方面的评审,通过与运维服务项目相匹配的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能力认证、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能力认证,提供认证证书。


3.6.2 投标人承诺中标后应当在服务所在地具备开展运营服务所必须的人员、营业场所、设备等资源和基础设施。


3.6.3 投标人应具备固定污染源在线监测信息化管理技术能力,与业主协同做好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维管理工作,保证全过程留痕。(提供证明文件:信息化平台界面、与平台方的合同及协议、平台具备数据跟踪报警功能)


3.6.4 人员资质要求:


3.6.4.1  提供固定污染源在线监测管理及运维的第三方机构人员,应持有省级及以上专业机构颁发的“环保设施运营操作技术岗位能力培训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发证机构为: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或同类机构,例如:中华环保联合会】


其中对运维人员的要求是:投标人运维站点并最低配置20名相对固定的技术人员负责运行维护工作,其中20 人须取得气证,5人须取得水证,8人须取得VOC证。参与运维的主要技术人员应具有至少1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并保持相对稳定。人员数量应与承担运维的监测点数量相匹配,运维监测点不应多于3套/人。无特殊情况不得离开乌石化运维现场。(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环保设施运营操作技术岗位能力培训合格证书”、身份证明及身份有效证件及社保证明。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不允许出现一个运维人员挂靠多加运维单位,否则按照废标判断。)


其中对管理人员的要求是:20名运维人员中应指定一名运维负责人,授权其负责运维安全质量管理。运维负责人应具有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从事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维服务经历不少于3年,应进行专人专厂管理。证明材料为该人员自2022年1月1日起连续持有三年的“环保设施运营操作技术岗位能力培训合格证书”(在线监测设备气或水运维资质证书必须是三年以上),提供证书扫描件(涉及期间换证的提供旧证及更换的新证是否一致)。


3.7 、业绩要求:投标单位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至日至少在石油化工或煤化工或电力企业有一项运维业绩,且此项业绩中至少有10套的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业绩证明材料的形式为:合同电子扫描件、技术协议和至少提供一年的验收资料、结算资料。


3.8其他要求:投标人应取得现场端信息系统运营服务能力认证;或承诺中标后3个月内取得现场端信息系统运营服务能力认证,如果3个月内未取得现场端信息系统运营服务能力认证,无条件自愿接受合同解除,所有的损失自行承担(损失包括:(1)已经开展的运维不予结算;(2)扣除履约保证金;(3)法律诉讼费用等)。(发证机构: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北京)认证中心发布,简称:中环协或同等机构)


3.9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分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请于2025年11月  


8日至2025年11月13日 23时59分59分(北京时间)


注:有意向的投标人发送邮件(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张 明    

   电话:136 1121 9639

   邮箱:hezuozhaobiao@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