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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医医院医用耗材配送平台

发布日期:25-11-11 浏览次数:5

2025年度@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医医院医用耗材配送平台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医医院医用耗材配送平台

2.项目编号:XCSD-2025-B-342

二、项目内容

1.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医医院医用耗材配送平台,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

三、项目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查询截止时间为项目评审结束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投标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并加盖公章。

4.2025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投标文件中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二)投标人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提供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五、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及投标文件售价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5年11月11日至2025年11月18日,每天9:00-11:30;13:30-16: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售价:100元人民币。

3.招标文件领取:为保证开票的准确性,建议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日09:30(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25年12月2日09:30(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天津市。



备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刘 永 旺 13521355589 


邮 箱:zb002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