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分行办公、营业场所直饮水机设备采购安装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眉山分行办公、营业场所直饮水机设备采购安装项目
招标编号:A22
二、项目简介
(一)采购内容:眉山分行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直饮水机设备和安装
(二)采购有效期:5年
(三)中标人数量:1家
(四)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五)最高投标限价:单价限价
三、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资质要求:
(一)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有效期内记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
(二)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须提供报名首日以后从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完整信用报告,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
(三)禁止存在下列关联关系情形的供应商同时参与本项目采购。
(1)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2)一方直接持有另一方股权,比例超过20%;
(3)同时被第三方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直接持有股股权,比例超过20%(国家控股的供应商除外);
(4)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董事、监事等主要人员之一为同一人(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的"主要人员信息"名单为准)。
(须提供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的书面承诺书及报名首日以后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下载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包含报告首页、股东及出资信息、主要人员信息即可))
(四)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采购单位高管人员及使用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须提供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的书面承诺书)
(五)供应商所投产品/服务未被列入《中国农业银行集中采购禁入名录》。
(须提供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的书面承诺书)
(六)业绩案例要求:提供2023年以来在政府或国有企业或金融行业安装直饮水设备的业绩证明材料不少于1个。
(须提供业绩案例对应合同复印件及该合同下至少1张增值税发票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结果截图(不得隐藏任何信息,否则不予认可该项业绩),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须提供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的书面承诺书)
(八)若供应商为非制造商,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对参加本项目的唯一授权文件。
(须提供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的授权文件,制造商和授权商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
(九)投标人涉嫌向本行有关部门或人员行贿或者输送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不得参与本项目。
(须提供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的书面承诺书)
四、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5年11月11日至2025年11月17日上午10:00—12:00 ,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注:有意向的投标人发送邮件(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张 明
电话:136 1121 9639
邮箱:hezuozhaobiao@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