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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辽宁葫芦岛分行食堂食材供应定点采购项目

发布日期:25-11-11 浏览次数:1

中国工商银行辽宁葫芦岛分行食堂食材供应定点采购项目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葫芦岛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工商银行辽宁葫芦岛分行食堂食材供应定点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0万元,招标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辽宁葫芦岛分行食堂食材供应定点采购。入围供应商数量:不超过3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国工商银行辽宁葫芦岛分行食堂食材供应定点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中国工商银行辽宁葫芦岛分行食堂食材供应定点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9.1合法性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自然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非法人组织。

2.在最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最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以法院判决书落款日期为准)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在“信用中国”无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记录等情况(投标人须按附件要求提供查询截图:评标委员会有权在评标过程中进行查询,如查询结果与投标文件不符,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9.2诚信要求

在与工行的业务合作过程中,没有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工商银行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没有违反工行相关规章制度的重大情形。

9.3公正性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子项)项下的采购活动。

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9.4国家及行业资质要求

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食品流通或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证书。

9.5财务能力要求

1.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

2.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9.6服务能力要求

1.供应商的售后服务体系应涵盖工行辽宁葫芦岛分行县级及以上机构所在区域;

2.供应商应具备工行辽宁葫芦岛分行县级及以上机构的配送能力。

9.7其他要求

1.具备与项目需求相称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2.供应商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未被列入工商银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未被工商银行从供应商库中退出,未被工商银行列入供应商负面清单。

4.通过公开招标后的中标公司要在与我行签订合同前缴纳5000元履约保证金,如果不能及时维修或给我行造成损失的,将在保证金中扣款。;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1月10日08时30分到2025年11月17日16时30分

招标文件500元(现金),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01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12月01日09时30分

七、其他

本次招标内容为:辽宁葫芦岛分行食堂食材供应定点采购(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和第五章)。入围供应商数量:不超过3家。

报名前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登记表

联系人:谷工

手  机:156-0004-7262

邮箱:guoxz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