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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现金清分业务外包项目

发布日期:25-11-15 浏览次数:5

2025年度@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现金清分业务外包项目


受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委托,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现金清分业务外包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诚邀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1、招标编号:0613-256031386292;交通银行编号:CGXM31099925110004

2、项目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现金清分业务外包项目

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4、招标内容:

选取1家供应商,根据招标人工作安排,提供现金清分业务相关服务。连续合同期限3年(含首次及续签),符合续签条件下,合同一年一签。本项目为框架协议采购,招标人不承诺在项目有效期内授予中标供应商采购服务数量及实际采购金额

5、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相应的有效登记证书复印件;若投标人为分公司,需另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授权书)。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当前未被列入交通银行供应商黑名单(指被交通银行作禁用或退库处理的供应商名单)(提供承诺函)。

3)投标人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当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有关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根据评标需要,在评标现场对本条款的相关要求进行网络查询核实,并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查询情况予以评判)(提供承诺函)。

4)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承诺函)。

5)投标人须承诺,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函)。

6)投标人不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或分包(提供承诺函)。

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提供承诺函)。

8)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标。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注:以上是对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6、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套,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7、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自2025年11月15日起至2025年11月21日止,每天9: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8、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各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将招标公告中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资质证明材料,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com,对于不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将不对其发售招标文件。对于已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我们不承诺其满足了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最终评判以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材料评审为准。

注: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及款项用途,并将汇款凭证发送至...com。

9、请投标人完成注册。

10、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5年12月8日上午11:00整(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1、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和开标地点:上海市。

12、投标文件请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届时请参加投标的单位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备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刘 永 旺 13521355589 


邮 箱:zb002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