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邮政2025年移动式快递柜购买竞争性磋商公告
1、采购条件
本项目鄂尔多斯市邮政2025年移动式快递柜购买项目二次,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成本。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按照相关规定,现对本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
2、项目概况
2.1 采购编号:EEDSY(请登录)
2.2 项目名称:鄂尔多斯市邮政2025年移动式快递柜购买项目二次
2.3采购范围:移动式快递柜23台,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2.4采购预算:40万元;
2.5交货地点:运输至买方指定地点交货并安装。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3.2 供应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供应商近3年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所供货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4供应商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5供应商没有被工商机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提供工商部门官方网站查询的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证明截图(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及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记录截图(http://wenshu.court.gov.cn/);
3.6供应商没有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失信记录截图(http://www.creditchina.gov.cn/);
3.7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8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以及内蒙古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3.9供应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项目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购买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的购买活动;
3.10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监事、股东等有交叉或存在互相任职关系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的购买活动;
3.11供应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标段的购买活动。
3.12供应商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13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及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
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请于2025年11月18日09:00至2025年11月25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报名
注:投标企业报名前先将公司营业执照、联系人、电话以及项目名称发送邮件至邮箱并电话告知后获取投标企业备案登记表参与投标。
联系人: 王 先 生
电话:183-1119-6869
邮箱:zbcg10014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