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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粤华物业有限公司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5-11-19 浏览次数:2

广州粤华物业有限公司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广州粤华物业有限公司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60万元,招标人为广州粤华物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广州粤华物业有限公司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服务范围食材配送。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广州粤华物业有限公司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广州粤华物业有限公司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

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供应商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或磋商截止日期前6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3. 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 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5. 磋商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磋商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 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注: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2、3、4、5、6项可按规定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无需提交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以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7. 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代表若为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代表若为授权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

8. 供应商为生产厂商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1月18日09时00分到2025年11月24日16时00分

磋商文件的售价:500元,

证明其依法免税;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8日10时00分

六、开标时间:2025年11月28日10时00分

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周工  15600047262

邮  箱:zb0901201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