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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业务用房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5-10-24 浏览次数:14

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业务用房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汤阴县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业务用房项目

2、项目编号:MYGC(2025)010号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资金:140500元

5、采购内容:汤阴县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业务用房

6、工期:30日历天

7、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8、质量要求:满足采购人需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要求

二、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拒绝进口产品、信息安全产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残疾人就业等。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银行出具的近1年内资信证明法人为基本开户行)、或2022年度以来(任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

3.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3无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未列入);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所有证照均应在有效期内,证照如需年检的、应为经年检有效的证照,文中“近”、“前”指距投标截止时间。

2、资格证明材料(文件)应附于《响应文件》中并经供应商签章。供应商对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性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3、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开标后,将由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文件)进行资格审核,未按要求逐一提供、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供应商应自负其风险费用。

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5年10月24日至2025年10月31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公休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售价:300元/套,售后不退。

六、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5年11月03日下午15时00分整

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安阳市

注:报名前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登记表

联系人:刘 工

手  机:13021234884

邮 箱:1302123488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