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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临翔区人民医院2025年度皮肤科耗材采购项目

发布日期:25-11-04 浏览次数:3

2025年度@临沧市临翔区人民医院2025年度皮肤科耗材采购项目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医院2025年度皮肤科耗材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1月2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CYBZB2025-028

项目名称:临沧市临翔区人民医院2025年度皮肤科耗材采购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万元):29.0550

最高限价(万元):29.0550。

(一)采购需求:具体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二)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合同履约期限:一年。

(四)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及行业质量验收标准,满足采购人验收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3)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规定,供应商所投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的,对供应商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其提供的货物在评审时对供应商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

(4)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工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供应商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供应商如果是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备案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4年修订)》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3)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2024年度任意一年度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2025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则提供现有财务资料或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新成立的供应商,提供情况说明或未拖欠税收、社保资金承诺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无需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具有相应证明文件。

(6)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供应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项目评审前统一查询)。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9)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05日至2025年11月11日,每天上午0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25年11月2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临沧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进行审查:

(1)营业执照副本(彩色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为法定代表人的无须提供)(原件);

(4)供应商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供应商如果是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扫(彩色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证件须齐全、有效,同时提供以上资料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一份留存,否则恕不接受报名。



备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刘 永 旺 13521355589 


邮 箱:zb002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