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韶关市第一人民医院血气分析仪等一批检验设备采购项目
受韶关市第一人民医院的委托,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采购韶关市第一人民医院血气分析仪等一批检验设备采购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投标。潜在供应商应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1月1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YL25SGHC09041
项目名称:韶关市第一人民医院血气分析仪等一批检验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667,2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数量及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详见采购需求;
2.项目属性:货物;
3.最高限价(如有):¥667,200.00元
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注:上述第(2)-(4)项如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则依据《响应承诺函》相关内容进行评审。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代理机构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
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依据《响应承诺函》)
(3)供应商为生产企业:若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供应商为经营企业:若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4)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04日至2025年11月11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元):3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韶关市
注:报名前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登记表
联系人:刘 工
手 机:13021234884
邮 箱:1302123488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