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油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西藏项目部拉萨区域食材(2026年度)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华油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西藏项目部拉萨区域食材(2026年度)采购项目,招标人为中国华油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国有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四川分公司西藏项目部拉萨区域食材(2026年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四川分公司西藏项目部食材类采购统一部署、统筹安排,以拉萨地区为单位进行食材统一采购,目前资金已落实,组织开展公开招标,招标入围单位列入四川分公司食材集采供应商资源库。
2.2招标产品范围:招标范围为中国华油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西藏项目部拉萨区域食材类物资采购,预计采购金额350万元(含税),期限1年。配送应同时能满足为西藏销售项目(米面油除外)、拉萨管道项目员工食堂提供食材供货。
2.3实施或交货地点:(1)西藏销售项目: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北京西路71号祥云广场7楼;(2)拉萨管道项目:拉萨市城关区纳金东路64号青藏管道公司。
2.4交货期或供货周期:采购订单发送时间以采购人发送给供应商的时间为准。
2.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6技术要求: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合格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在食品、人员、配送、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2资质要求:本项目允许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参与投标;生产企业投标的,需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经销商需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3.3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近3年(2022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个类似项目经营业绩,类似项目:指为企事业单位、大中型(连锁、星级)酒店、物业、医院、学校等食堂提供过类似食材经销配送服务,需提供相关合同等证明材料。
3.4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需提供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含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同时需出具近期6个月的纳税证明或纳税申报表。
3.5车辆要求: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至少有1辆固定供货车辆。投标人需承诺提供运至送货地点所需要的包装及专用运输工具,以防止商品在运转中损坏或变质。商品包装及专用运输工具应采取防潮、防腐及防止其他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运输。自有车辆的,需提供用于每日送货的运输车行驶证(行驶证需为公司或法定代表人所有)及车辆图片;租赁车辆的,需提供租赁合同、发票及车辆行驶证及车辆图片。
3.6信誉要求:近三年(2022年1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①投标人未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②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④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如有)未被“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记录行贿犯罪行为;⑤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⑥未被纳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如投标人在评标和定标阶段被纳入“三商黑名单”的,则不予发放中标通知书;如已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招标人不得与其继续签订合同。以上②-⑥项要求及相关内容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3.7其他要求:(1)投标人需承诺投标产品完全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技术要求,提供承诺书。(2)投标人需承诺在四川分公司西藏项目部所在地内或周边地区有固定的供货点,或承诺中标后在四川分公司西藏项目部所在地内或周边地区设立供货点,并能按项目部要求及时更换货物或为临时性餐饮及时提供食材。(3)投标人需承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业绩合同、发票、证书等所有相关证明文件真实有效。经评标委员会现场核验的结果与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截图不一致的,将否决投标。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25年11月10日至2025年11月17日内报名,
4.2招标文件按项目售卖,售价200元人民币/套,售后不退。
注:有意向的投标人发送邮件(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张 明
电话:136 1121 9639
邮箱:hezuozhaobiao@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