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国省控水站运维基础保障项目磋商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漯河市国省控水站运维基础保障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HNSC-2025-115
三、项目预算金额:
3.1项目预算:340000.00元;
3.2项目最高限价:340000.00元;
四、采购需求:
4.1标的内容:该项目是根据《2025年河南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及《2025年漯河市生态环境监测方案》要求,为沙河舞阳马湾、沙河召陵武湾、澧河叶舞公路桥、颍河临颍吴刘闸、清溪河临颍高村桥、三里河舞阳马桥、唐江河王孟寺等国控、省控水站的站房用地、站房建设或租赁、采水构筑物及采排水管路、废液处置、水电供应、安全保障、视频监控、网络通讯、站房看护和出入站房等日常运行所必须的基础条件保障工作。
4.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内
4.3服务要求:符合国家及河南省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
4.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4.5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五、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
项目执行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强制优化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注:同一供应商,中小微企业产品和监狱企业产品价格扣除优惠只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六、响应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项目执行支持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强制优化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注:以下材料供应商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只需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供应商在成交后,将上述要求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3.1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近六个月内其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响应人成立不足一年,须提供自企业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会计报表;
3.2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3.3提供2025年07月以来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新成立的公司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主管单位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4提供近三年政府采购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3.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七、磋商文件获取:
7.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 10月31日至2025年11月06日(法定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
7.2领取磋商文件时需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如法人到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营业执照(以上资料验原件,留存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
(按以上要求领取了采购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响应文件开启后由评审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7.3磋商文件每份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响应文件的递交:
8.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0日09时30分。
九、响应文件的开启:
9.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11月10日09时30分。
注:报名前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登记表
联系人:刘经理
手 机:13021234884
邮箱:gxzbliu@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