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档案库房设备购置项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招标项目编号:HZJT202501011H
二、招标项目内容简介:
1.项目名称: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档案库房设备购置项
2.招标人: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3.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人民币232812.5元
4.招标范围及内容:
采购内容 数量 采购预算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档案库房设备购置项 1批 232812.5元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合同分包:不允许合同分包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财务状况报告或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提供书面声明)
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提供的所有产品须全部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注册商标。中小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工业)的政策划分标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应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声明)
2.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书面声明)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不允许供应商将本项目内容分包和转包;(提供书面声明)
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四、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供应商参加本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记录的承诺书;(原件)
5)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查询截图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截图。)
(1)本项目采用“线上报名”方式获取磋商文件;
(2)线上报名的供应商请在“获取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将报名资料盖章后的原件清晰彩色扫描件发送至邮箱并及时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收到邮件报名资料并检查无误后,供应商即可邮寄纸质版的报名原件资料。请供应商提前安排时间邮寄,务必保证报名资料在规定截止时间前到达上述地址(以签收时间为准),寄出后及时将快递单号通知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务必保证报名资料密封完好,如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损坏或遗失等现象,供应商将自行承担风险和责任。
注:报名通过的供应商不代表通过供应商资格审查,供应商资格审查以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为准。
五、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5年11月11日起至2025年11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惠州市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份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六、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间:2025年11月21日下午14:30-15:00(北京时间);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1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七、磋商时间:2025年11月21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