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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民政局婚姻家庭辅导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5-11-06 浏览次数:2

临沧市民政局婚姻家庭辅导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临沧市民政局婚姻家庭辅导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11月17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NJZCG2025-107-71

2、项目名称:临沧市民政局婚姻家庭辅导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410000.00元,肆拾壹万元整。

5、最高限价:¥410000.00元,肆拾壹万元整。

6、采购需求:开展以婚前辅导、婚姻辅导和离婚疏导为主的婚姻家庭辅导服务,覆盖全市8县(区),接受婚姻家庭辅导服务数不低于服务周期内全市婚姻登记总数的30%,婚姻登记当事人满意度达85%以上;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要求”。

7、合同履行期:服务周期1年(以签订合同日起为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须提供以下三者之一:

①提供2022年-2024年(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新成立不满1年的投标人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②供应商自行编报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③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相关证明资料或书面声明函;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4年09月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4年09月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复印件;(注:①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新成立不满3个月的新公司,提供成立之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所具有的纳税证明材料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②供应商若为个体工商户的可以不提供。)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关于中小微企业的规定: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的规定,服务须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注: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规定的划分标准,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规定的其他未列明行业划分标准: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2关于监狱企业产品的规定:参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执行,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3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规定: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执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响应文件中提供声明函)

3.2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文件中提供声明函)

3.3其他条件: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供应商提供承诺函,相关截图证明资料由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截止时间前查询后提交磋商小组进行审查)。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07日至2025年11月14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现场购买或邮箱报名

售价:¥40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7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五、开启时间:2025年11月17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注:报名前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登记表

联系人:刘经理

手  机:13021234884

邮箱:gxzbliu@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