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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泥产物协同处置服务单位入围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5-11-07 浏览次数:4

污泥产物协同处置服务单位入围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ZW-2025-033

一、招标条件

污泥产物协同处置服务单位入围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1600万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污泥处理设施马头岗污水处理厂、新区污水处理厂、双桥污水处理厂等产生的含水量65%左右污泥产物运输至协同处置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污泥产物处置量约370/日。污泥产物处置方式需采用热电厂、垃圾焚烧电厂协同焚烧方式,具体采购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第一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第一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相应的能力。

2)投标人或投标人授权合作单位须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行政批复(核准处理污泥规模大于30000/年),污泥处置方式和地点必须与批复上标示的地点一致。污泥产物接收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包含处理处置污泥的相关内容。

3)投标人自202111日以来有处置100/日以上污泥产物的协同掺烧业绩。【提供至少包括封面、首页、签章页和能反映业绩指标的内容页】

4)投标人需为垃圾焚烧电厂、热电厂,如投标人为垃圾焚烧电厂、热电厂的授权合作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或合同。

5)信誉要求:

1.投标人需提供在信用中国网查询相关主体(企业)的网站打印页面,并提供网页查询截图。以上查询主体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否则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提供查询截图,查询时间在招标公告发出之后)

2.投标人需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进行查询(单位行贿罪查询),并提供网页查询截图。经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的企业或不提供查询信息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提供查询截图,查询时间在招标公告发出之后)

3.财务要求:企业连续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连续三年(2022年度-2024年度)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至2024年度,提供相应年份的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一年,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如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11050830分到202511111730

五、递交截止时间:202511260930

六、开标时间:202511260930

投标企业报名前先将公司营业执照、联系人、电话以及项目名称发送邮件至邮箱并电话告知后获取投标企业备案登记表参与投标。

联系人:  

电话:135-8165-0451

邮箱:gxczpt@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