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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参经营主体信用评价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5-11-10 浏览次数:1

吉林省人参经营主体信用评价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吉林省人参经营主体信用评价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11月21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WZB20251110-101;

2.项目名称:吉林省人参经营主体信用评价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服务内容:制定人参经营主体信用评价规范、开展人参经营主体信用数据治理、定期向监管部门推送信用评价结果、采用论证评估、数据分析等方式评估信用评价结果、配套支撑服务等。(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

5.预算金额(最高限价):42.9万元;

6.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15日完成服务;

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行业规范,达到优质服务;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投标申请人须具备相关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营业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财务要求:提供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如提供审计报告以会计师事务所或财务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新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5年新成立的企业需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4.纳税证明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具有2025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

5.信誉要求: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不接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不接受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6.其他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服务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响应。.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11月10日至2025年11月17日,每天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售价:600元/套,售后不退;

3.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代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时间:2025年11月21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注:报名前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登记表

联系人:刘经理

手  机:13021234884

邮箱:gxzbliu@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