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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中心医院中药制剂品种委托加工企业遴选项目

发布日期:25-11-19 浏览次数:5

郑州市中心医院中药制剂品种委托加工企业遴选项目

项目所在地区: 河南省, 郑州市

一、招标条件

本郑州市中心医院中药制剂品种委托加工企业遴选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自筹资金,详见招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详见招标

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包1: 郑州市中心医院中药制剂品种(中药水丸)委托加工企业遴选;

(002) 包2: 郑州市中心医院中药制剂品种(搽剂)委托加工企业遴选;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包1: 郑州市中心医院中药制剂品种(中药水丸)委托加工企业遴选) 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详见招标;

(002包2: 郑州市中心医院中药制剂品种(搽剂)委托加工企业遴选) 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详见招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从2025年11月18日08时30分到2025年11月24日17时30分

五、递交截止时间: 2025年12月08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 2025年12月08日09时30分

七、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

2.项目名称: 郑州市中心医院中药制剂品种委托加工企业遴选项目

3.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4.项目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

1: 预算金额: 420000.00元/3年;最高限价: 420000.00元/3年。

2: 预算金额: 510000.00元/3年;最高限价: 510000.00元/3年。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

1: 郑州市中心医院中药制剂品种(中药水丸)委托加工企业遴选;

2: 郑州市中心医院中药制剂品种(搽剂)委托加工企业遴选;

5.2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5.3服务期限: 服务期3年,合同一年一签,医院每年对委托加工企业进行考核和信用评估,合格后续签次年委托加工合同;

5.4交货期限: 乙方收到甲方的生产计划后,应在收到计划后30日内完成生产。

5.5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采购人要求,符合备案质量标准;

6.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划分为二个标段;同一供应商可以对两个标包重复投标,最多只能中一个标包,若同一供应商同时是包1、包2两个标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时,则该中标候选人按标包靠前的先后顺序,保留前一个标包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自动放弃靠后标的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被放弃资格的标包,其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由该标包的第二中标候选人递补,依此类推。

7.入围数量: 包1:1家、包2:1家。

8.是否为只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否;

9.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否;

10.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组织的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年限不足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企业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税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须出具有效证明文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包1: 企业须提供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有效的《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配制范围包括中药水丸等生产品种。

2: 企业须提供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有效的《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配制范围包括搽剂等生产品种。

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注: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资格审查时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并存档。经查询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不作为评审依据。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注: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资格审查时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并存档。经查询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不作为评审依据。

3.4其他要求:(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1) 投标人经营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未出现商业贿赂和不正当欺诈行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 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并能承担采购项目供货能力和服务;

(3) 具备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能确保在采购合同有效期内按照合同中规定的品名、厂家、规格型号、价格、批号、效期及时供货;

(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不存在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在处罚期限内,或存在其它影响采购响应及履约能力的情形。

三、获取招标文件

1.获取时间: 2025年11月18日08时30分至2025年11月24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售价: 500元/份,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截止时间: 2025年12月0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详见招标文件。

报名前先将公司营业执照、联系人、电话以及项目名称发送邮件至邮箱并电话告知后获取投标企业备案登记表参与投标。
联系人: 王 工
电话:135-8165-0451
邮箱:gxczpt@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