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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河南省骨科医院)遴选中药饮片配送服务企业项目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5-11-20 浏览次数:4

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河南省骨科医院)遴选中药饮片配送服务企业项目磋商公告

1.采购条件

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已落实,现欢迎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与磋商。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河南省骨科医院)遴选中药饮片配送服务企业项目

2.2项目地点: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河南省骨科医院)

2.3磋商内容及范围:中药饮片的配送及相关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2.4项目期限:

2.4.1合同期限2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算),合同一年一签,在考核合格的前提下续签下一年度的合同。

2.4.2交货期:按照甲方要求时间及时送到。

2.5饮片生产日期:验收饮片日期距离生产日期不超过12个月,距离失效期大于6个月(特殊中药饮片除外)。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和招标人要求。

2.7中标人(入围供应商)数量:3-5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经销商或生产商(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2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具备《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含中药饮片)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投标人为生产商的,须具备《药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含中药饮片)和《药品GMP证书》;

3.3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即提供以下内容的承诺书):

3.3.1投标人须符合《国家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及《河南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等相关文件要求,能依法生产、经营、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2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3.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状态。

3.4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即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存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查询时间为磋商公告发布之日或以后,查询截图须显示查询时间);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磋商(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查询时间为磋商公告发布之日或以后,查询截图须显示查询时间);

3.6本次磋商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3.7本项目中标后不得转包,中标后不得更换中标人及其生产厂家、配送企业。

注:以上第3.4项和第3.5项所涉及查询截图,若投标人未提供或出现瑕疵的,招标代理机构在评审现场进行查询并存档。

4.磋商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11月21日至2025年11月27日(国家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每日上午9: 00-12: 00时,下午14: 30-17: 00时。

4.3获取方式:500元人民币/份,售后不退。

4.4领取磋商文件时请携带以下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下述资料应根据本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相应具体要求提供):

1)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含中药饮片)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投标人为生产商的,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含中药饮片)和《药品GMP证书》;

4)提供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第3.3项内容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5)“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信用中国”网站中查询本企业的查询结果截图(查询时间为磋商公告发布之日或以后,查询截图须显示查询时间);

6)“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备注:1、投标人应保证其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2、投标人若不按上述要求提供对应资料原件,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领取文件。

5.磋商响应文件接收信息

5.1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5年12月05日9: 30时(北京时间)。

5.2磋商响应文件接收地点:河南省

6.磋商有关信息

6.1磋商时间:同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6.2磋商地点:同磋商响应文件接收地点。

报名前先将公司营业执照、联系人、电话以及项目名称发送邮件至邮箱并电话告知后获取投标企业备案登记表参与投标。
联系人: 王 工
电话:135-8165-0451
邮箱:gxczpt@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