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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神经内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

发布日期:25-11-21 浏览次数:3

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神经内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SHGP-2025-A-649)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 招标条件
本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神经内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18万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神经内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神经内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神经内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投标人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的规定,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
1)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一的产品,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
2)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二类和第三类的产品,提供有效医疗器械生产企
业许可证:
2.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经销商:
1)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一类的产品,无须提供任何资质:
(2)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二类的产品,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
文件(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不受流通过程影响的第二类医疗器械,可以免于经营备案的除外):
3)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三类的产品,提供有效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含报表) 或近半年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注: 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四)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五)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用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投标人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七)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代表若为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代表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本项目不充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1月19日09时00分到2025年11月26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一)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11月19日至2025年11月26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携带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四)招标文件的售价:50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0日15时30分
报名前先将公司营业执照、联系人、电话以及项目名称发送邮件至邮箱并电话告知后获取投标企业备案登记表参与投标。
联系人: 王 工
电话:135-8165-0451
邮箱:gxczpt@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