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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眼科医院智能纳米颗粒合成仪等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5-11-25 浏览次数:1

天津市眼科医院智能纳米颗粒合成仪等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BH-YKYY20251016)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市眼科医院智能纳米颗粒合成仪等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49万元,招标人为天津市眼科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一)项目名称:天津市眼科医院智能纳米颗粒合成仪等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BH-YKYY20251016

二、项目内容及项目预算:

包号:1;项目内容及数量:智能纳米颗粒合成仪1台、超低温冰箱4台;交货期:签订合同30天之内:预算价格(万元):49。

规模:智能纳米颗粒合成仪

1台、超低温冰箱4台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智能纳米颗粒合成仪1台、超低温冰箱4台;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智能纳米颗粒合成仪1台、超低温冰箱4台)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磋商之日前两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供应商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4年1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和2024年1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未到缴税时间的新注册的公司应提供未拖欠税款及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

(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2年11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并加盖单位公章。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截至磋商之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参与磋商声明函,格式自拟。

3.若法人参与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若为被授权人参与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

4.供应商须按照《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若供应商是产品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若供应商不是产品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1月24日09时30分到2025年12月01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现金至招标代理机构咨询购买,未购买磋商文件者不得参加磋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05日14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12月05日14时30分

开标地点:天津市

注:报名前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登记表

联系人:刘经理

手  机:13021234884

邮箱:gxzbliu@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