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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津南区城市管理委员会食堂餐饮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5-11-28 浏览次数:3

天津市津南区城市管理委员会食堂餐饮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JSGP-PT2025-C005)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市辖区,津南区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市津南区城市管理委员会食堂餐饮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46.9800万元,招标人为天津市津南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天津市津南区城市管理委员会食堂餐饮服务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市津南区城市管理委员会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津市津南区城市管理委员会食堂餐饮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科: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供应商须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至少包含食品经营管理或餐饮服务管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近三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提交2025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

5.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等);供

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等);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1月27日09时00分到2025年12月04日16时00分

文件售价500元,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08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12月08日09时30分

七、其他

项目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开启当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注:报名前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登记表

联系人:刘 工

手  机:13021234884

邮 箱:1302123488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