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魏各庄路(山湖路-现状魏各庄路)道路工程-交通导改工程劳务分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概况
鉴于招标人已与魏各庄路(山湖路-现状魏各庄路)道路工程的建设单位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并就工程分包取得了建设单位的同意。按照项目分包计划,现对交通导改工程劳务分包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项目西起山湖路,东接现况魏各庄路。
2.2项目规模:本项目范围内的交通导改工程等设计图纸及施工方案显示的全部工程。
2.3计划工期:
序号
标段号
计划工期(日历天)
1
交通导改工程
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6年10月30日
2.4招标范围:按照合同文件及其附件、施工图纸、施工方案或技术要求、工程规范完成设计图纸内交通导改工程,所有材料的保护、检验试验、保修、提供原材资料8套及施工过程中相关全部工程资料归档、专业人员配备(测量员、试验员、资料员)、外部协调及相关部门检查配合费用、机械设备进出场、安全文明施工、竣工交付修补任何缺陷等与之相关的所有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1.按照设计图纸要求及四阶段导行方案进行分阶段施工,日常维护围挡、标志牌、水码、锥桶等导行设施并依据导行安全情况实时调整等分阶段施工产生的相关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后续不再调整;
2.按照交通导行四阶段图纸及施工方案要求安装施工围挡、施工警告灯、围挡粘贴标线、标识、标语,包括交通导行第一、二、三、四阶段中多次围挡运输、装卸、安装、拆除、清理、收集以及完工后按照要求收集并存放至甲方指定地点等与导行方案施工围挡施工的全部工作内容;3.按照交通导行四阶段图纸及施工方案要求安装临时信号灯、隔离护栏、标志杆及标志牌、线形诱导标志、可变箭头灯、路栏、双色爆闪灯、双色轮转灯、消能桶、锥桶、水码,包括交通导行第一、二、三、四阶段中以上内容多次装卸、运输、安装、拆除、清理、收集以及完工后按照要求收集并存放至甲方指定地点导行方案的全部工作内容;
4.按照交通导行四阶段图纸及施工方案要求清除标线、新增道路导行标线、混凝土便道施工及拆除等,包括交通导行第一、二、三、四阶段期间内多次标线清除及新增,混凝土便道施工、拆除、清理、余方弃置等全部工作内容;
5.交通导改现场指挥及安全文明施工人员数量及工作由甲方指定人员进行统一调配,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现场交通导行指挥、安全及消防设施日常巡检、区域内宣传标语挂接、安全防护设施搭设、文明施工机动调配清理、迎检准备、垃圾运至甲方指定的堆放地点等与交通四阶段导行及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相关全部工作内容;根据现场检查、天气等情况分派作业内容,对工人作业实行每日审核签认管理,每日工作时间为1 0小时,“日毕日签”,乙方次日下午6点之前签认完毕报甲方工程技术部,逾期不再受理。
6.安全文明施工:达到施工过程中交通导行验收单位环保及安全要求、依据方案要求配备路口导行值班人员、环保防护措施(日常路面清扫、洒水等)为迎接上级检查所需的现场整理清扫等工作。
2.5标段划分:/
2.6 是否兼投兼中 :/
2.7其他:/。
3. 投标人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劳务资质,并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全面履行分包合同(含附件)的能力;3.2 投标人必须为中铁建工集团合格分包名册内单位;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具备“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
3.5投标人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合法纳税人);
3.6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
3.7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3.8投标人应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9投标人施工队伍必须保证人员充足,满足施工需要,坚持合法用工,手续齐全,并对劳动力的保障有足够的协调能力,否则不予进场,投标人使用的施工人员必须是符合北京市建委和招标人规定的人员,生活区达到文明民工生活区标准,如达不到要求,招标人有权清退,直至解除合同,责任在投标人。
3.10投标人必须提供详细、合理、完善的可行性的施工组织技术方案;
3.11投标人报价必须充分考虑现场条件及现场条件可能出现的变化;
3.12招标人有权依据评标结果,结合本工程实际及投标人自身情况,将本招标文件工程合理托付给经评审的最大限度满足招标人要求的投标人,对此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且不得向招标人提出任何索偿;
3.13所有的投标文件,无论中标与否招标人均不退还,对中标和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不做中标或未中标原因的任何解释,招标人具有对招标文件的唯一解释权;
3.14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完成承包范围内图纸内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清单中未单独列项但根据图纸、规范及施工工艺必做的项目,均视为已含在相应的综合单价中,不再单独计取,结算时不做增加;
3.15据项目需要,结合投标人的实际情况,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分包范围内的施工项目、材料进行分包或采购,相关费用从合同价款中扣除,投标人不得提出费用增加、索赔、工期及其他任何要求;
3.16其他:/。
4. 招标文件获取,请于2月03日 至 02月08日,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注:有意向的投标人发送邮件(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张 明
电话:136 1121 9639
邮箱:hezuozhaobiao@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