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标讯》沈阳市和平区和捷智慧交通有限公司智慧充电桩系统上河一号停车场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沈阳市和平区和捷智慧交通有限公司和平区智慧充电桩系统上河一号停车场已具有初步设计方案、概算和图纸等相关材料,招标人为沈阳市和平区和捷智慧交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和平区智慧充电桩系统上河一号停车场EPC总承包
2.建设地点:沈阳市和平区上河一号停车场
3.建设规模:
3.1本地块为现有停车场新增充电站项目,充电车位总数:[12]个。直流快充桩:新设1台720KW分体式直流群充主机及终端(1机6双枪终端,单枪容量为250kw,总计6个充电终端,12把充电枪),满足柔性充电,根据车辆需求完成模块相互调动,智能调配充电桩负荷。本次配备充电车位12个;标高以充电停车区地坪标高为±0.00,充电岛顶标高为0.20.
3.2将现状车位间4处绿化分隔花坛拆除,面积约43m2,铺设花砖同现状车位面积约43m2,箱变位置新增地面硬化面积67m2.
3.3新装1座1*800KVA箱式变电站为充电桩供电。(箱变周围增设围栏,带巡检门)。
3.4土建与配套设施等,详见设计说明
3.5智能化管理系统。
4.项目总投资:1076745.46元
5.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6.计划工期:6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15日。
7.招标范围:和平区智慧充电桩系统上河一号停车场的深化设计、设备购置费(充电桩、箱变、变压器、电缆、系统开发费(智能化管理系统)等)、施工、交付,包括但不限于深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测量放线、采购、施工、安装调试、供电、竣工验收及移交、质量保修等,以及需要承包人办理的相关审批手续、供电手续,协调相关各方的关系,确保通过政府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将具备正式投入使用条件的项目整体移交给招标人等全部工作内容,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交钥匙工程(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8.质量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现行的工程建设设计方面的规范、规程、标准以及当地相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2)施工质量标准:按照国家、省、市现行质量验收规范验收,以及当地相关部门的相关规定,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投标人须同时具备(1)、(2)、(3)资格要求,或组成的联合体具备以下(1)、(2)、(3)资格要求。
(1)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类资质或电力行业乙级资质及以上或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乙级资质及以上;
(2)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须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及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2.1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投标人须提供本项目总负责人任命书(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则任命书由牵头人出具),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资格;
2.2设计负责人:/;
2.3施工负责人:须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资格,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拟投报的施工负责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①有在建工程(有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的情形);②有已中标未开工工程;③有已签合同未开工工程;④有已列为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工程。
注:项目总负责人与施工负责人可兼任。
3.信誉要求:
3.1联合体各方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3.2联合体各方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且企业无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
4.其他要求:
4.1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方)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5.1投标时须提交联合体协议,载明联合体投标代表的牵头人,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具备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一方。
5.2联合体投标组成成员不超过2家(含)。
5.3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应当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工作范围、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或者网上获取
4.2招标文件获取地址:
(1)现场获取方式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复印件、施工负责人资质证书复印件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信用中国”网站相关查询截图、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到沈阳市获取。
(2)网上获取:将购买招标文件须准备的材料电子扫描件,如:营业执照(副本)件、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施工负责人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业绩证明材料、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等扫描件发送至邮箱.发送邮件时,一定要写明所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否则不予接受!
4.3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26年2月10日起至2026年2月24日(每日8:30--11:30、13:30--16:00北京时间)
4.4招标文件售价:现金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4其他说明: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以发送到指定邮箱时间为准),将购买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提供的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后(包括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我代理公司相关负责人会进行审核工作,审核后将以邮件方式通知各投标人。审核合格后(审核不合格请不要私自汇款,否则后果自负),各投标人请将标书款汇至公告中的我公司汇款账户,汇款时一定要注明招标编号,并将汇款凭证发送至邮箱,我公司确认收到汇款凭证即视为购买招标文件成功,购买成功后将统一开具发票。后续事宜请使用电话或者邮件方式进行沟通,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现场纸质递交
5.2递交地址:(沈阳市)
5.3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3月11日9:30时;
5.4开标方式:现场纸质开标。
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周工 15600047262
邮 箱:zb0901201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