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宜春市袁州区全区公办幼儿园“四大宗”食材配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成和-YZ2026-003)
项目所在地区: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
一、招标条件
本宣春市袁州区全区公办幼儿园“四大宗”食材配送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299.5万元,招标人为宜春市袁州区金鑫粮油购销有限 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
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服务对象涵盖宜春市袁州区57所公办幼儿园(含城区27所、乡镇30所) 总用餐人数超过1.15万人。服务范围覆盖全区所有指定幼儿园的食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宜春市袁州区全区公办幼儿园“四大宗”食材配送服务项目(大米):(002)宜 春市袁州区全区公办幼儿园“四大宗”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食用油、调味品):(003)宜春
市袁州区全区公办幼儿园“四大宗”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牛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宜春市袁州区全区公办幼儿园“四大宗”食材配送服务项目(大米))的投标人资
格能力要求:1.满足以下规定: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 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 国采购网”网站列入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4.1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承接本项目服务的企业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 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 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
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 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
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 明函)。
4.2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参与实施采 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对应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期内《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002宜春市袁州区全区公办幼儿园“四大宗”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食用油、调味品))
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以下规定: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 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日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 国采购网”网站列入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 项目的采购活动。
4.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4.1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专门而向中小企业采购。承接木项目服务的企业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 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
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 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届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 明函)。
4.2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参与实施采 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对应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4.3木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期内《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003宜春市袁州区全区公办幼儿园“四大宗”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牛奶))的投标人资
格能力要求:1.满足以下规定:
(l)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依法激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贵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 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 国采购网”网站列入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 项目的采购活动。
4.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4.1中小企业政策
木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承接木项目服务的企业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 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 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
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 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
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 明函)。
4.2加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参与实施采
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对应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4.3木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期内《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本项目不允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2月07日08时00分到2026年02月13日18时00分
获取方式: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的投标人须于2026年2月13日17:00前将报 名资料①营业执照(②食品生产许可证加做食品经营许可证》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代理机构收到合格报名资料后将招标文件回
复至邮箱, 逾期无法办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2月27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02月27日09时00分
七、其他
招标控制价:
第一包(大米):约500000元
第二包(食用油、调味品):约545000元
第三包(牛奶):约1950000元
备注:1.上述金额按照往年金额估算,具体以实际供货量结算,该项目以折扣率方式报价。
折扣率最高限100%。
2.项目分三个包采购,本项目采用投标人可以兼投但不兼中原则,例如包一的中标人不兼中包二、包三项目
注:报名前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登记表
联系人:刘 工
手 机:13021234884
邮箱:1302123488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