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新建浙江方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5MW/30MWh储能项目工程总承包(EPC)的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ZGZ2025-SG-019)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苏州市
一、招标条件
本苏州市能源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新建浙江方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5MW/30MWh储能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3870.00000000万元,招标人为苏州市能源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进一步优化电力资源配置,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缓解电网运行压力,建设15MW/30MWh用户侧储能,预计本期储能系统共安装3台5000kVA储能PCS交直流升压一体舱、6台5MWh预制式电池舱,接入用户配电系统,同时厂区配电房需要进行改造。利用储能进行需求侧响应、用电保障等。最高投标限价3870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苏州市能源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新建浙江方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5MW/30MWh储能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苏州市能源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新建浙江方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5MW/30MWh储能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同时具备国家能源局颁发的承装、承试、承修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及以上资质(过渡期内执行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未换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承装、承试、承修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乙级工程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4其他要求: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招标投标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相关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5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及其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且不得由设计组人员兼任);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证;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及其施工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以和施工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项目的联合体牵头单位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成员家数须不超过2家。提供联合体各方签订的联合体投标协议,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各方权利义务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的牵头人。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
注:未按以上要求提供资料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11月20日09时00分到2025年11月26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2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2025年12月22日09时30分
注:报名前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登记表
联系人:刘 工
手 机:18600358695
邮 箱:zbgsb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