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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北污水处理厂污泥拉运处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5-11-21 浏览次数:3

城北污水处理厂污泥拉运处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JSLTZ-2025-ZB-174)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

一、招标条件

本城北污水处理厂污泥拉运处置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98元/吨,本项目为单价报价,具体发生量根据实际发生为准。,招标人为昌吉市净源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城北污水厂产生污泥进行拉运处置;对“城北污水厂”处理生活污水时所产生的污泥进行合规处置;在处理能力范围内负责接收处置甲方污泥(包含外运、填埋、资源化利用等)。(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城北污水处理厂污泥拉运处置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城北污水处理厂污泥拉运处置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2、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

3、投标人须提供自有一般工业固废或委托第三方填埋或资源化利用单位的相关资质,该处置厂必须经过环保部门验收合格或备案,(固废处置单位需出具委托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单位的委托说明);

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近一年(2023年或2024年)经审计的完整财务报告(财务报告需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至投标截止时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表);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近六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款的相关凭据(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税种须包含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款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6、社保缴纳证明:提供近六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7、履约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8、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参加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参加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不能参加投标),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项目的采购活动。

10、非联合体声明: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供应商提供《非联合体不分包投标声明》,视为独立投标,不分包。

11、其他说明: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1月21日10时00分到2025年11月27日19时30分获取方式:线下获取,需提供资料(1)营业执照;(2)如法人报名:需提供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应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如授权委托人报名: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二份,资料提供不齐全者将不予发放招标文件。领取文件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开评标现场查验结果为准。供应商对招标公告所要求提供的所有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文件费缴纳采用网银电汇或者现场现金缴纳两种方式)。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2日11时0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12月12日11时00分

开标地点:昌吉市

七、其他

1、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缴纳,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到账时间,在规定的时限前自行办妥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时间以电汇凭证和网银对账单上的时间为准,超过缴纳的时限缴纳投标保证金视为投标无效。2)投标保证金可采用投标保函、保兑汇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等多种形式,1)若采用投标保函方式的,由投标单位开户银行直接出具的保函文件或金融机构开具的保函文件,投标文件中附原件扫描件。2)若采用电汇或网银转账的方式,由报名单位基本账户汇至账户中,不得以现金形式缴纳,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缴纳,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账凭证上明确资金用途、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以确保保证金按时退回,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如超出字数要求,填写简称)。

注意请投标人按上述要求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招标人指定的开户银行,并以汇款凭证作为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不用换取保证金收据。

注:报名前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登记表

联系人:贾 工

手  机:18618387645

邮  箱:bjgxjj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