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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东方人民医院监护仪一批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5-11-13 浏览次数:1

洛阳市东方人民医院监护仪一批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河南省  2025-11-13

项目概况

洛阳市东方人民医院监护仪一批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51126930分整(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NZB[2025]LY136

2、项目名称:洛阳市东方人民医院监护仪一批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241000

最高限价:241000

5、采购需求:采购一批监护仪设备;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1)质量标准:符合相关行业规定;

2)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3)交货及安装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历天内;

4)标段划分:共1个标段;

5)质保期: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不少于3年;

7)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7、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投标人为代理商时,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并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从事一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除外);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时,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须具有备案凭证);

3.3所投产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应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二类三类所投产品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3.5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购【20211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须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承诺。(投标文件中须附《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注: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51114日至2025112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8:3011:30;14:3017:30

2.方式:现场获取:若为法定代表人到场时需携带①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为授权委托

人到场时需携带①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②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售价:5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时间:20251126日上午93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响应文件开启

时间:20251126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六、磋商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周工  15600047262

 箱:zb0901201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