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津龙汽车用品有限公司天津津龙瓶坯(75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天津津龙瓶坯(75克), 招标人为 天津津龙汽车用品有限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瓶坯(75克)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描述
数量
单位
1
瓶坯(75克)
13000000.000
套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2)投标人提供投标人或合作单位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合作单位签订的合同,证照有效。证件有效期应涵盖投标时间。
3.1.2 财务要求。
无
3.1.3 业绩要求。
(1)投标人提供招标公告之日起一年内的至少5份销售业绩,每份包括销售合同和对应至少1份发票。(投标发票要求: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发票验真功能提供的发票信息)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包括投标企业、企业的法人或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股东等。)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需要具有储存能力(含自有或租赁仓库),自有仓库需提供产权证明、照片。租赁仓库需提供租赁合同、相关产权证明、照片 (2)提供环境评估报告,并在政府主管机关备案 (3)投标方需承诺自行卸货,提供承诺书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 2025年10月9日9时40分 至 2025年10月14日9时40分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有意向的投标人发送邮件(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张 明
电话:136 1121 9639
邮箱:hezuozhaobiao@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