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中心医院免陪照护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商丘市中心医院的委托,就商丘市中心医院免陪照护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概况
1.1.采购项目名称:商丘市中心医院免陪照护服务项目
1.2.项目编号:RTZX-2025-0923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采购内容:医疗护理员在责任护士的指导下,为患者提供助餐、助洁、助浴、协助康复锻炼等生活照护服务,不涉及医疗技术操作(具体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1.5.服务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经考核合格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1.6.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7.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8.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定
1.9.采购控制价:“一对多”服务每天150元,“一对一”服务每天240元
1.10.标包划分:共分为1个标包
1.1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落实绿色采购、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或者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绿色建材产品以及落实绿色包装、绿色运输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1.12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2.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须具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地方卫生健康部门颁发的护理服务备案证明,且具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2.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由采购人开标现场查询)。
2.4.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供应商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时间:2025年10月10日至2025年10月15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上午0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02时30分至05时30分(北京时间);
四、获取文件须知
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地方卫生健康部门颁发的护理服务备案证明,且具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以上证件报名时须携带复印件加盖公章查验并留存)。磋商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现金支付。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磋商信息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磋商会时间:2025年10月21日上午09时00分(北京时间);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报名前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登记表
联系人:谷工
手 机:156-0004-7262
邮箱:guoxz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