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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疾控卫监基因诊断类试剂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5-11-06 浏览次数:2

长春疾控卫监基因诊断类试剂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目编号:JLC-20251101

项目概况

长春疾控卫监基因诊断类试剂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111709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LC-20251101

2、项目名称:长春疾控卫监基因诊断类试剂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49.00万元

4、采购需求:长春疾控卫监基因诊断类试剂采购(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5、服务地点:长春市净月区冬雪街66号(采购人指定地点)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全部供货。

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合格标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鼓励节能、环保政策;

2)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供应商资质要求:

①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产品若需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3)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优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5)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

6)近三年内(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117日至20251113日,每日830分至16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方式:电子邮箱获取文件。请将营业执照(副本)、相关资质证书(详见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加盖企业公章的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邮箱,并在邮件备注中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如未注明以上信息导致采购代理机构无法取得联系的,视为无效;各潜在供应商将填写完整的“登记表”(word格式)发送邮箱。

3、售价:300.00/份。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11170900分(北京时间)

五、开启

时间:202511170900分(北京时间)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注:投标企业报名前先将公司营业执照、联系人、电话以及项目名称发送邮件至邮箱并电话告知后获取投标企业备案登记表参与投标。

联系人:     

电话:183-1119-6869

邮箱:zbcg10014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