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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石林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招选石林景区纪念品自动售卖项目合作商竞争性磋商

发布日期:25-11-03 浏览次数:3

云南石林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招选石林景区纪念品自动售卖项目合作商竞争性磋商

1、竞争性磋商具备的条件

本项目为云南石林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招选石林景区纪念品自动售卖项目合作商,项目业主为云南石林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采购人为云南石林旅游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开展竞争性磋商的条件,欢迎有兴趣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竞争性磋商。

2、项目概况与竞争性磋商范围

2.1项目概况:石林景区作为世界自然遗产和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年接待游客量众多,消费市场潜力巨大。当前,游客对特色文创产品的需求日益增长,传统的实体店铺销售模式虽为主力,但在覆盖灵活性、服务时段及即时性方面存在一定局限性。为丰富石林景区文旅消费业态,提升游客服务体验,激发文创产品消费潜力,同时进一步拓展景区文创产品的展示与销售渠道,计划在石林景区投放一批纪念品自动售卖机。

2.2合作模式:采购人负责为合作项目提供经营场所,并负责运营期的项目收支和财务核算;中标供应商负责投放项目所需设备及商品(纪念币、纪念章、纪念报、冰箱贴等)以及项目整体运营,双方按本协议约定分配收益。具体合作条件、要求及合作协议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

2.3项目实施地点:石林景区内(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2.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5磋商范围:项目运营管理方案,包括组建运营团队、产品开发、产品定价、市场营销等;提供相对应的设备产品、技术支持以及设备的安装、调试、维护、维修、设备更新、升级、部署、迭代工作及费用和服务保障并解决项目运营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设备稳定运行。2.6合作营运期限:3年(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其余时间为项目运营期)。2.7质量要求:满足国家、省市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项目合作协议,提供优质、持续、高效的运营管理服务。

2.8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2.9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并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运营能力,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运营管理的能力(附承诺函)。

3.2财务要求:提供2022年至2024年任意一年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或提供2022年至2024年任意一年公司内部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若供应商成立不足1年的,则无需提供。

3.3信誉要求:

2022年至今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自行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提供截图。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采用下列任意一种方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4.1.1现场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1月03日至2025年11月0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携带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明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4.1.2网上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1月03日至2025年11月0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休息),拨打采购代理机构电话将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明书扫描件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发送至邮箱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4.2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400.00元/份,售后不退。

5、响应文件的提交

5.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1日下午14时30分,响应文件提交地

点:详见招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视为撤回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注:报名前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登记表

联系人:刘 工

手  机:13021234884

邮 箱:1302123488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