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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教育局新媒体平台代运营项目公开

发布日期:25-09-12 浏览次数:1

东莞市教育局新媒体平台代运营项目公开

受东莞市教育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现就东莞市教育局新媒体平合代运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东莞市教育局新媒体平台代运营项目

2、顼自编号:HS02025171

3、预算金额:人民币300,000.00元。

4、采购需求:本项目拟向供应商采购为期一年的服务,由供应商负责市教育局新媒体平台的日常文稿编写及发布、运营维护、视觉优化、驻点服务、数据监控、美编团队支撑、活动策划及执行建议等工作,详细服务内容及要求见“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

5、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预计2025年10月11日至2026年10月10日。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体要求如下: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房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可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②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上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③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任意1年的财务状况报告或提供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投标文件中提供

《资格条件承诺函》。

④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⑤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须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⑥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来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09月10日至2025年09月17日(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

2、售价:300.00元(人民币)/份,售后不退。

3、方式:线上或现场获取,线上获取方式详见后附件格式“获取文件登记表格式”。

4、其他事宜:为了便千统计建议供应商获取文件时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资料复印件。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0月09日下午14:00-14:30(北京时间)。

2、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5年10月09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

注:报名前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登记表

联系人:贾 工

手  机:18618387645

邮  箱:bjgxjj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