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满皇宫游客停车场监控设备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伪满皇宫游客停车场监控设备改造工程的潜在服务商应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 09月 22 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773-2543GNJLHWCS2575
项目名称:伪满皇宫游客停车场监控设备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24.9018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24.9018万元。
服务需求:本项目旨在对伪满皇宫博物院游客停车场的现有监控系统线路进行全面维护,确保整个监控系统稳定、可靠、高效运行,全面提升停车场的安全保障能力。
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八篇。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务商须要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格式提供);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资质有效;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 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执行吉林省关于入吉企业信息登记相关规定,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4 招投标过程中,服务商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服务商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服务商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 服务商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3.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服务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磋商文件
3.1时间:2025年 9 月 12 日至2025年 9 月 19 日,每天8:30-11:00,13:3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3.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按照要求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含单位负责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资质证书等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3.3售价:采购文件每套人民币 500 元,售后不退。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 9 月 22 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竞争性磋商采购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
五、开启时间:2025年 9 月 22 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注:报名前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登记表
联系人:刘经理
手 机:13021234884
邮箱:gxzbliu@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