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中心医院整形美容科耗材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编号:YLHC-GD-TY2025014号)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许昌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许昌市中心医院整形关容科耗材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许昌市中心医院整形美容科耗材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4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标段一;(002)标段二;(003)标段三;(004)标段四;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标段一)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供应商资格条件;
(002标段二)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供应商资格条件;
(003标段三)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供应商资格条件;
(004标段四)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供应商资格条件;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1月21日08时00分到2025年11月27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请有意向参加的供应商将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后扫描成一个pdf文件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邮件标题为公司全称+项目名称,同时标注授权委托人姓名和电话),并电话通知代理机构联系人,
获取谈判文件,未获取或逾期获取谈判文件或资料不完整的不予受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通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8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11月28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许昌市
七、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许昌市中心医院整形美容科耗材项目
(二)项目编号:YLHC-GD-TY2025014号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四)项目主要内容及预算单价(最高限价):
标段号序号耗材名称规格型号或适用症技术规格或主要参数预算单价(元,据实结算)品
牌入围数量是否配套设备使用国产/进口/不限
标段一1医用粘合剂规格型号:0.25m1
适应症用于小创口、擦伤、切割伤等非慢性创面的粘合1、产品由胶体及涂抹器组成。胶体主要成分为:a-氰基丙烯酸正辛脂,配有微量稳定剂。涂抹器由:硅胶涂抹头、瓶塞、滤芯、安 瓶、涂抹瓶、挤压器构成。360元/支1否国产标段二1医用透明质酸敷料护理包7g×6支/盒适用于非慢性创面(如浅表性创面、果酸换肤、微整形术后创面)的护理,为创面愈合提供微环境。本品主要作用:深入毛孔溶解油脂和老废角质,减少毛孔堵塞,从根源降低痤疮(痘痘、粉刺)生成,同时抑制皮脂分泌,改善皮肤出油旺盛。温和剥脱表层老废角质,让皮肤更光滑细腻,还能辅助淡化浅表性红色痘印、改善轻微毛孔粗大。对炎症性痘痘(红肿痘)有一定缓解作用,减轻痘痘红肿、刺痛感。480元/支1否国产标段三1含利多卡因注射用透明质酸钠溶液2.0mL:30mg用于面部真皮浅层注射暂时性改善成人皮肤干燥,肤色暗沉补水。该产品由灌封注射器和封装在灌封注射器中的无色透明质溶液组成。溶液主要成分由透明质酸钠、盐酸利多、卡因磷酸二氢钠、磷酸氢二钠、氯化钠和注射用水组成。
功效:用于面部真皮浅层注射暂时性改善成人皮肤干燥,肤色暗沉补水。380元/支1否国产
标段四1注射用透明质酸钠复合溶液3.0mL
主要用用于改善,成人皮肤干燥,肤色暗沉。该产品由灌封注射器和封装在灌封注射器中的复合溶液组成。复合溶液由透明质酸钠、谷氢酸、葡氢酸、乙酰酸、赖氢酸、亮氢酸、磷酸二氢钠、磷酸氢二钠、氯化钠、注射用水组成,主要用于改善,成人皮肤干燥,肤色暗沉。
1980元/支2否国产
医院根据临床实际工作需求遴选医用耗材配送供应商,并对医用耗材配送供应商实施动态管理,根据国家、省市相关医用耗材供应管理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对于产品掉标、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医院可将产品移除出供应目录。(具体详见谈判文件)
(五)报价要求:采用单价报价,所报单价不得高于预算单价,否则为无效投标。
(六)交付(实施)时间(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合同采用一年一签的方式。
(七)交付(实施)地点(范围):采购人指定地点。
(八)质量要求:产品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规范,质量要求达到合格。
(九)分包:不允许。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二)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网站(chinanpo.mca.gov.cn)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社会组织。
(三)特殊资格要求:
1、根据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分类,供应商为产品制造商时,提供有效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第一类医疗器械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供应商为产品代理商或经销商时,提供有效的涵盖投标产品经营范围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第二类医疗器械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所投产品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还须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且在有效期内。
2、根据医保局规定,属于医保报销的产品,须提供27位医保编码,并在河南省耗材映射库内。(不属于无需提供)
3、所投产品如具有河南省标号或许昌市标号须如实提供。(若无河南省标号或许昌市标号自行选择以下任一方式:①提供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②提供承诺函,承诺自中标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河南省标号或许昌市标号办理目能在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查询,否则采购人无责取消中标供应商中标资格,已签订合同的无责撤销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
(四)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