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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金钟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工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5-11-21 浏览次数:4

天津金钟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工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金钟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工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己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天津市东丽区金钟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食堂食材供应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金钟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工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金钟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工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

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仪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

3、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采购活动前近六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

4、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税、款所属日期为2025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或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书。

5、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食品安全事故等不良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并加盖公章(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参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且开标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查询的截至时点为投标文件开启时间;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1月20日09时00分到2025年11月27日16时30分

售价:5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1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12月11日09时30分

注:报名前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登记表

联系人:刘 工

手  机:13021234884

邮 箱:1302123488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