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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招标:吉林市低空经济发展规划编制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5-12-15 浏览次数:8

十二月招标:吉林市低空经济发展规划编制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吉林省  2025-12-15

吉林市低空经济发展规划编制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吉林市低空经济发展规划编制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通过邮箱在线登记的方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12月25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HYZB-2025-175

1.2项目名称:吉林市低空经济发展规划编制项目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最高限价:490000.00元

1.5采购需求:低空经济作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凭借其在资源整合、效率提升等方面的独特优势,正成为推动区域经济转型升级的新引擎。国家层面持续出台低空空域管理、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等系列政策,为低空经济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吉林省积极响应国家战略,将低空经济纳入全省重点发展产业,推动各地结合资源禀赋探索特色发展路径。吉林市地处东北腹地,地理与气候条件特殊,农业与林业资源丰富,工业基础雄厚,冰雪资源富集,在此背景下,发展低空经济成为吉林市破解冬季交通瓶颈、激活冰雪与产业价值的战略选择。旨在通过本次规划,为吉林市的低空产业发展指明方向,明晰发展路径,为全市产业升级注入新动能,具体详见采购文件(采购人需求)。

1.6项目地点:吉林省吉林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1.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完成(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1.8质量标准:技术成果文件达到采购人要求,并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技术规程。

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4《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2.5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③若为其他组织的,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2供应商须具备城乡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3供应商近三年(2022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公司财务报表,如供应商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公司财务报表;②2025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供应商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4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供应商应无环保类行政处罚记录;

(2)供应商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供应商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3.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采购过程中,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供应商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参与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15日至2025年12月19日,每天上午8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地点:通过线上方式向邮箱发送登记资料的形式进行获取。

方式: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可于规定时间内将获取磋商文件的材料以清晰可辨的扫描件加盖公章后保存为PDF格式备注公司名字及联系方式,以邮件的方式发送到邮箱,并同时拨打采购代理机构电话与采购代理机构取得联系进行确认(供应商邮件应在有效时间内发送至指定邮箱)。若资料不全则在24小时内告知供应商进行补充、修改,供应商需在获取磋商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对成功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代理机构将“供应商获取文件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供应商邮箱,供应商按要求填写后,将电子版连同加盖单位公章的清晰可辨的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获取磋商文件时需附的登记证明文件如下: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扫描件1份;

(2)资质证书加盖公章扫描件1份;

(3)开户许可证明材料加盖公章扫描件1份;

(4)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加盖公章扫描件1份(被授权人必须为单位在职员工,且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公章扫描件1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公章扫描件1份;

(6)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记录网上截图1份(截图查询的时间为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磋商文件出售截止时间的期间);

(7)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本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网页打印页加盖公章1份及无行贿犯罪承诺函1份(网页打印页显示查询的时间为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磋商文件出售截止时间的期间,无行贿犯罪承诺函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售价:500元/每套。

四、响应文件提交

4.1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5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4.2地点:吉林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现场考察时间和地点: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考察。

2.开标前答疑会时间和地点:本项目不组织开标前答疑会。

3.磋商保证金: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周工  15600047262

邮  箱:zb09012016@163.com